《一个小人物的艳遇》

【一个小人物的艳遇】(33-34章)(2/13)

从严"几个红色的大字很醒目。

    我对这几个大字很是反感。电影里经常听到警察对被抓捕的人说:"你有权保持沉默,但你所说的每一句话都会在法庭上作为对你不利的证据。你有权请律师,并可要求在讯问的过程中有律师在场。在讯问的过程中,你可随时要求行使这些权利,有权不回答问题或者不作出任何陈述。"这句话出现的频率是如此之高,相信几乎每个人都耳熟能详。这也是西方国家经过成千上万次的司法实践中得出的一套做法。

    但在这里,所谓的"沉默权"是不存在的,讯问中往往也不会有律师在场的。对于被带到这里的人来说,你是被推定为有罪的,有罪的人必须坦白,以坦白换取宽大。"坦白"就意味着你必须说话,"知无不言,言无不尽"被认为是一个嫌疑人应尽的义务和从宽的出路。对于提问不回答,选择"沉默"的顽固分子来说,那就是认罪态度不好,就是拒不交待,意味着你是抗拒的,不配合的,是对立的,面临的将是更重的惩罚,或者是刑讯逼供。冤假错案也许就在这样一声声威逼或者是痛苦的哀嚎中被炮制出笼了。

    当然,这只是我主观的臆测,因为派出所我是第一次来,所谓的合法程序我没有亲身经历过,不知道厉害。但这国家暴力机关无处不透露出来的森冷威严,让我很不舒服,让我惶然,让我焦虑,两个警察把我带进来后,就出去了,没有人再理睬我,时间一分钟一分钟的过去了,我像被他们遗忘了,房间很小,四围的墙壁一次次的向我压来,我压抑而孤单,几乎喘不过气来,我盯着对面墙上黑洞洞的摄像头,摄像头下方一个小点不时闪着红光的,表明那摄像头一直在工作着,我感觉到他们在注视我,感到他们是存在的。我是他们眼中的罪人。

    我想我是多虑了,我所涉及的事情目前来说应该还是治安案件范畴,还没有什么糟糕的迹象表明已经上升到刑事的层面了,这从我一直到现在都没有被带上手铐可以看出。想到这我有些舒了一口气,直到这时我才空出脑子来,意识到自己还有一丝权利,我掏出了烟盒,抽出一根点上,深深的吸上一口,把烟灰弹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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